近日,市民族宗教局下发通知,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部署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体现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总体目标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创新精神,得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可,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工作成果,以推进和带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
创新活动提出了八项创新标准: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或在重大活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受到上级表彰的;二是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推广和示范性,被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认定并得以推广的工作机制、做法和经验;三是有效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四是创新成果被上级或当地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转发或通过网站、内部刊物等形式专题介绍的;五是在市级以上有关会议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对全市工作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六是为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召开的现场会、观摩会提供现场经验的;七是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八是工作经验被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及以上领导批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