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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八条禁令一次查实追究制
个人违反禁令的,第一次予以警示诫勉,取消本人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其向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其在单位大会上作深刻检查;第三次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
单位违反禁令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一年内有两个以上基层单位受到处理,或同一基层单位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同时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重处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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