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族宗教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1月1日至11月3日对今年以来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暨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工作情况考核,考核人员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参加,分四个组采取异地交叉进行。请参加考核的有关人员于11月1日上午10时前到市民族宗教局(德州经济开发区新城综合楼D区4楼8号会议室)集合,具体部署有关任务。
为便于考核工作,考核期间的交通及食宿安排:交通工具采取先由第一个被考核县(市区)会后把考核小组接到本县(市区),考核完毕后把考核小组送到第二个被考核县(市区),以此类推。第三个被考核县(市区)负责把组长于11月3日上午10:00前送到市民族宗教局反馈考核情况,其他成员在第三个县结束后不再集合。考核小组成员的食宿由被考核县(市区)负责安排。
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0年10月26日
2009年,我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开展宗教管理规范化建设年和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到位,措施保障有力,取得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促进了工作开展,但仍存在不足。为使创建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和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结合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中,要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相结合,与国家宗教局开展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相结合,与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再提高相结合。通过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使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是我市今年宗教工作重要任务之一,是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深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今年先行试点,在2009年度被省局颁发“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匾牌的寺观教堂中进行,以后逐年扩大,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大部分寺观教堂达到十星级的目标。在今年实施创建星级活动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基础好的1—2个寺观教堂先行试点,不断摸索经验,凡经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的,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寺观教堂”评选。
三、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分为十项内容,每项代表一颗星,按十星级考核评选。
(一)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现象。
(三)抵御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无私设聚会点或地下活动,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
(四)和谐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风民主,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五)活动规范。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开展正常有序、文明健康的活动,能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六)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在信教群众中威信高,周围秩序好。
(七)管理有序。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成员团结,廉洁公正。
(八) 财务透明。民主理财组织健全,收入管理规范有序,使用分配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信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财产清晰,账目健全,无随意敛财摊派现象。
(九)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院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措施到位。
(十)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鼓励信徒学习科技知识,依靠勤劳致富,带头奉献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参照2009年《德州市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考核标准》对以上创建标准细化量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安排。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创造性地扎实开展起来。
四、方法步骤
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具体单位,并做好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创星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4月10日前要将试点单位和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市局,市局拟在适当时候召开创建星级场所现场会,组织进行督导等。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拟在11月份,组织有关人员一并考核评选。
五、考核表彰
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今年的考核评选分三步进行。一是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对本场所全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在征求本县市区宗教团体意见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申报(附材料)。二是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对场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考核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提出创星验收申请。三是市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上报的场所逐个进行考核评定,按创建标准逐项打分,对达到八星级以上的给予表彰、授牌。对在创建活动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宗教工作部门亦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领导,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民族宗教局成立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目标管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做到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